1982年宪法改为根本任务,并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的宪法修改中,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写进宪法。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五四宪法的规定又来源于苏联1936年宪法关于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的规定。
有必要对设置不同国家机关的理论基础,这些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特点规律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区别于资产阶级国家机构的根本元素是什么,展开深入研究。对这个问题,八二宪法通过后,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的负责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宪法学习中曾指出:有的人总是强调代表到处检查工作、处理来信等等,这可不成。如果每个代表都可以随便检查、干涉,全国人大代表3千人,还有省、市、县、乡镇代表,大概各级人大代表50万人。所以,众字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基本体现,就是组成人员要有相当的方面性、广泛性和代表性,这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组成人员的所谓精英性、专业性、职业性的特点,有很大区别,甚至是相对立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八二宪法的实施过程中,对于党如何领导,的确遇到了分歧,这在处理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中,也有反映,甚至出现了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对立起来的错误的看法和做法。
错的,就否定,就纠正。按照原计划,1981年上半年公布宪法修改草案,并于当年的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对两机关组织体系的规定,是以有利于它们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同级人大监督,区别于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司法机关为根本前提的。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五四宪法的规定又来源于苏联1936年宪法关于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的规定。有必要对设置不同国家机关的理论基础,这些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特点规律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区别于资产阶级国家机构的根本元素是什么,展开深入研究。对这个问题,八二宪法通过后,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的负责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宪法学习中曾指出:有的人总是强调代表到处检查工作、处理来信等等,这可不成。
如果每个代表都可以随便检查、干涉,全国人大代表3千人,还有省、市、县、乡镇代表,大概各级人大代表50万人。所以,众字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基本体现,就是组成人员要有相当的方面性、广泛性和代表性,这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组成人员的所谓精英性、专业性、职业性的特点,有很大区别,甚至是相对立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八二宪法的实施过程中,对于党如何领导,的确遇到了分歧,这在处理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中,也有反映,甚至出现了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对立起来的错误的看法和做法。错的,就否定,就纠正。按照原计划,1981年上半年公布宪法修改草案,并于当年的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改开始讨论时,就有观点要求取消检察机关。
一不要失职,就是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国家机构的设置中,还遇到一个是否设置检察机关的问题。这是在宪法关于权力机关规定的基础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首次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定性。由上述晋察冀根据地的历史,可以联想到十几年前个别省份推动的直选乡长活动。
对于要不要实行两院制,争论了一年多。第三,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重要作用。
此后,这部法律又经过多次修改,代表制度不断得以完善。也有观点指出,毛泽东说过,五四年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怎么能以它为基础来设计具有长远意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呢?这涉及对过渡时期的理解。
但晋察冀党的干部扩大会议否决了这种意见,决定民意机关应当是全权的政权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首长应由民意机关选举、罢免。3. 为一府两院的组织体制确定基本框架 对此,八二宪法在五四年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诸多重要完善:一是,延续五四年宪法的规定,将政府定性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并做了多方面完善。与国务院的领导体制相一致,宪法也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邓小平在1981年9月9日会见日本客人时,明确说:过去我们有一个比较完备的宪法,就是一九五四年通过的宪法。这里,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与现在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表述,含义基本相同。由于存在认识上的混乱,直到1981年6月,胡乔木卸任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时,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也没有形成可供讨论的宪法修改草案。
长期以来,一直有大幅减少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并要求代表专职化的倾向性观点,也不能否认该观点受到西方议会组成人员数量较少及职业化的影响。所以,如不能把人民权力集中起来行使,不承认有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我国政治制度设计就不仅会与历史脱轨,也会陷于混乱。
这是党的代表大会文件第一次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其三,对发挥代表作用作了新规定。
二是,在五四年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定性为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继续将两机关的上下级关系规定为监督与被监督、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刘少奇在宪法草案的报告中也强调,我们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制统一和集中行使国家的权力,就说明了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第三,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中央一级还包括国家主席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均由人大产生。代表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而彭真正是深刻地认识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特点,在修宪过程中才反复强调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宜太少,并反对实行两院制。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均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为防止总理负责制可能引起的个人专断之弊,宪法规定,国务院设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由总理主持和召集,而与宪法一起通过的国务院组织法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
人大之下究竟设多少国家机关为宜?它们之间应当是什么关系?毛泽东最初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设想人民代表大会之下,只设人民政府。自宪法修改委员会成立到1981年6月底,关于如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有各种不同意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大理论首创,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指导思想。二是,以五四年宪法为基础,可以避免许多麻烦,躲开暗礁,避免不必要的争论。
彭真认为不能取消检察机关。毛泽东在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和1945年《论联合政府》中都设想,要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权组织中运用民主集中制,这与马克思主义将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机关以及列宁关于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也与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和议会制有根本不同。为此,有必要扣住民主二字,加强制度建设,在坚持党领导选举工作的前提下,不断完善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民主程序。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需要创新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完善民主选举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制度,进一步发挥代表大会作用。
在县以上的地方行政区域,设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它组织同级的一府两院。第八,深入阐释人大四个机关理论:其一,权力机关是宪法法律用语,其他三个机关的称谓虽没有进入宪法法律条文,却是宪法法律的基本要求,有必要立足宪法法律的规定和精神,阐述三个机关的含义。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常被称为基本政治制度。这是《宪法》第2条和第3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与资产阶级国家权力来源的区别所在。
这个建议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这面临三个问题:一是,在当时就有十亿人口的中国,代表人数减少到1000名左右,是否符合实际?对此,彭真提出:我国国大人多,有五十多个民族,两千多个县,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各地方、各方面、各政党在全国人大中都需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数少了不行。我们现在就是以它作为基础来修改。